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283-2020,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5、4.2.9、4.3.2、4.3.3、5.1.6、5.3.3(1、2)、5.5.1、5.5.2、6.4.1(1)、6.4.2(1)、7.1.4、7.2.2、7.3.4(1、2、3)、8.1.2、10.1.1、10.2.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16日
一、总则
1.0.1 为保证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及验收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等文件中对施工及验收的要求,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